2024年11月8日 星期五
详细内容
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信息专递1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6日作者:lx

    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 信息专递
    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 第一期   2005.1 )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主编:李春生 责任编辑:蒋国光
                                                            
    未保会邮箱:hblxwbh@sina.com     联系电话:027-86772802
                    
    一、工作日志
    1、2004年12月29日、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佟丽华从美国提前回国专程到武汉参加“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授牌仪式暨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4年会”,并在大会上发表专题演讲,佟主任对湖北省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湖北省律协未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12月30日,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授牌仪式在武汉市举行。团省委书记李新华、省司法厅副厅长曹诗权等出席挂牌仪式。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由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律师协会联合发文成立,作为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依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开展日常工作。
    3、12月30日,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4年会在武汉市举行,省湖北司法厅副厅长曹诗权、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粒到会,并与到会二十五位委员在年会上进行了论文交流,探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4、2004年12月31日,《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楚天金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成立的消息,并配发新闻图片,对维权中心作全面介绍。
    5、2005年1月5日,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彭和平与年轻律师座谈,鼓励年轻律师在工作中,注重培养自己的公益心和责任感,多作对社会、对人民有益的事情,做好从法律人向社会人角色的转变。
    6、1月10日,《楚天金报》刊登了湖北省未成年维权服务中心接待的典型案例,并附有法律专家的解答与评析。
    7、2005年1月10日,未保委就十堰张某幼女被奸淫案经办律师曹律师发函,希望其提供张案有关资料,以便维权中心提供帮助。
    8、1月12日,《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第22期第五页报道了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团省委、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的消息。
    9、1月12日,《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第22期报道了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举办“未成年人保护与校园伤害处理办法培训班”的情况,并在封三配发照片。
    10、1月20日,《律师世界》2005年第一期在封二、封三专题刊登了“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授牌仪式暨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4年会”的新闻,并配发彩色图片。
    11、1月20日,《律师世界》2005年第一期刊登省未保会委员汪秋怀所写的有关未成年人理论文章《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矫治和预防》。
    12、1月24日,省未保委委托省首义律师事务所朱律师到十堰市找到曹律师,取得张某幼女被奸淫案件部分资料。
    13、1月28日,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在帅府饭店召开《与时俱进 争创辉煌》演讲赛暨2005迎春团拜会,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领导参加。李春生在监事会报告中总结了未保会和维权中心的工作情况。
    
    二、讲话选登
    在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授牌仪式上的讲话
                                     维权中心副主任 李春生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委员:
    今天,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授牌仪式暨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4年会在这里隆重举行,我代表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律师接受授牌,并见证这一重要时刻,感到非常荣幸和无尚光荣;团省委、省司法厅、省律协、省公检法和全国律协未保会的领导同志亲临现场,使我们感到由衷的鼓舞,同时也深深感到未成年人维权事业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在我国,少年儿童人数将近4亿,比许多国家的总人口还要多。同在蓝天下,有的孩子正沐浴在爱和阳光下,而他们的有些同龄人却生活在阴影和困惑中:在学校,安全问题扰乱了校园应有的平静,幼儿、中小学生因校园设施事故伤亡、在火灾中丧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在家庭,侵权事件也并非少见,有的孩子无法得到家庭的庇护,有的孩子处于家庭教育失控之中。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我国目前约有流浪儿童15万人,“乞讨儿”、“卖唱女”、“童工”,这些最令人心酸的孩子正在风雨飘摇中生活。在社会生活中,一些消极因素和不健康的思想、生活方式,特别是网吧、游戏厅泛滥失控,黄赌毒沉渣泛起,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诱发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需要保护,这种保护来自家庭、来自学校、来自国家和社会,也来自司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我们律师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的目标是将维权中心建设成为湖北纯粹公益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和权利保障机构。目前我们省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和维权中心已设立了法律帮助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编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选编》一书,并制成VCD光碟。我们在武汉经济开发区教局举办了“法律知识与校园伤害处理”培训班,我们还与《武汉晚报》新闻148法律专线进行长期合作,在报社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今天,我们还将开展论文交流会,探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维权服务中心成立后,我们要与更多的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最大限度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培训更多的志愿者和法律义工,为未成年人服务。我们将建立与政府合作的模式,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视,并推动、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立法工作。作为维权律师,我们自身要加强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和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为未成年人服务的能力,树立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及至全社会领域的良好社会形象。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也是一项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回顾过去,我们常为未成年人无助的眼睛而彻夜难眠,常为失足的少年而痛心疾首。展望未来,我们深感肩上责任之重,事业之辉煌。让我们成年人共同撑起一片天,让未成年人在家庭的保护下、在学校的保护下、在国家和社会的保护下、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材。同时在他们成年后,又担负起保护下一代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我们这个社会才能和谐有序地生存和发展。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唯有倍加努力,才不负祖国的期望和时代的嘱托。我们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我们律师的光和热。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我们在行动。
    
    三、知识园地
    1. 未成年人含义及其与相关词汇的区别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我国,从刚出生的婴儿到18周岁以内的任何一个年龄层的公民,不论其性别、民族、家庭出身、文化程度如何,都属于未成年人的范围。“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其界限是明确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规范性、法定性的特点。
    “青少年”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不同的语境下对它的界定是不同的,它在年龄上与未成年人的范围不同。有的专家确定为25岁以下,有的专家确定为30岁以下,有的确定为35岁以下,。“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不适合在法学定义中适用。
    “儿童”的概念在我国是模糊的,妇联系统认为儿童是指6周岁以下的孩子,《刑法》中猥亵儿童罪中的“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下的人。通常认为儿童是一个比青少年年龄更小的年龄层次的群体,但具体界限却很不明确。《儿童权利公约》第1条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2. 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有大量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个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系统。主要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公安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
    
    
    
    附:2004年度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动态
    
    2004年7月9日,省律协未保委(筹)第一次会议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初步确定了首届未保委入选委员名单,一致同意委员会尽快以下文的方式成立。彭和平律师发表了委员名单确定的标准、原则以及关于志愿者律师发展等问题的看法。李春生律师谈到了关于今后工作的设想,建议开展举办论文交流会、知识竞赛以及出本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书(汇编)。李艳楼律师建议未保委应尽快与教育机构取得联系,开展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制讲座,并广泛的与有关部门联络,形成互动。会议还探讨了设立热线电话、下一步具体工作开展等事项。
    7月12日,未保委筹备会拟定《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7月15日9:00,未保委筹备委员会向省律协刘建国秘书长提交《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筹备情况及工作意见》,并提交审议《首届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刘秘书长原则同意以下文方式尽快成立未保委,同时对筹备委员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律协将从多方面支持未保委的工作。
    7月19日,湖北省律师协会向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直管各律师事务所印发了鄂律字[2004]16号《省律师协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鄂律字[2004]1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件确定了未保委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工作规则、热线电话。同时将上述文件刊登在湖北律师网上。
    7月20日,未保委将委员会的成立文件、委员名单、工作规则邮寄给各位委员。
    8月3日,为便于对外开展工作,经未保委申请,省律协刻制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公章一枚。
    8月11日,未保委向全体委员印发〈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通知〉。通知将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工作要求通报给全体委员。同时向大家征询委员们对工作方面的意见及想法。
    8月16日,贺红春律师与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教育局经过多次磋商,拟定在教师节后邀请未保委对该区教职员工进行一次法制讲座。
    8月24日10:00,万厚潜、贺红春、吴建宝、李艳楼四位律师就经济开发区讲座的内容进行了分工。
    9月6日14:30,贺红春、李艳楼两位律师到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教育局与张立雄主任共同磋商了法制讲座的具体细节,确定了讲座时间、规模、到会人员等。
    9月21日,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向其辖区内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印发《开发区教育局关于举办“法律知识与校园伤害处理”培训班的通知》,并向未保委发来传真。通知确定讲座时间为9月24日13:00至17:00,地点为新城小学阶梯教室,培训内容为:学校法律意识与责任、校园伤害处理办法、案例分析,培训人员为各中小学、职校德育干部和全体班主任教师、幼儿园有关负责人。
    9月24日13:00,李春生、贺红春、李艳楼三位律师代表未保委在开发区教育局法制讲座上做了演讲,出席讲座的领导有湖北省律协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张粒,未保委主任彭和平。张粒副会长在演讲前做了简短发言。讲座历时四个小时,讲座完毕后仍有老师不断找委员们咨询,教育局张主任表示希望能与未保委长期合作,并与未保委彭和平主任共同商议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的事宜。
    9月26日,未保委建立统一的电子邮箱,以湖北律协未保会每个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连接组成电子邮箱名即HBLXWBH@sina.com
    9月28日,吴建宝律师将开发区教育局的讲座整理形成图文资料。经未保委主任审核后,将上述资料发往省律协、全国律协。
    9月30日,未保委收到湖北震邦律师事务所朱荣茂律师寄来的工作汇报。
    10月8日14:30,李艳楼律师到湖北律协询问讲座简讯出刊情况。16:00,在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彭和平主任、李春生副主任、李艳楼副主任召开简短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安排。由李艳楼催问委员工作完成情况,提请注意时间。出书的工作开始进行。制作未保委委员名片的工作要进一步落实。
    10月11日,郭永江律师邮寄来《办理未成年人法律事务的经验总结》,这是提交的第一篇书面工作总结。
    10月12日,吴建宝、李艳楼律师分别以去电、去函的方式联系了每位委员,要求尽快提交工作成果。
    10月26日,《楚天都市报》刊登了老师一记耳光致学生精神应急性相关障碍事件。该校主管部门武昌区教育局责成该校立即辞退打人老师,并在全区教师中开展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李艳楼律师看报后,以未保委的名义与武昌区教育局取得联系,告知了未保委的性质、组成及特点,并表示愿意提供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一些帮助。教育局团委谢书记表示感谢与欢迎,宣传科王老师希望能与未保委经常保持联系。
    10月31日  《律师世界》杂志第十期报道了未保会在开发区教育局举办“法律知识与校园伤害处理办法培训班”的情况。
    11月15日,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成立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的通知”(鄂青联发[2004]44号)。根据通知精神,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整体进入,成为维权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彭和平为该中心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春生、李艳楼为该中心执行副主任。
    11月19日至21日, 团省委举办的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中西部地区(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班在武汉开幕,培训为期三天,未保委在汉委员参加了培训。
    11月20日,在李表春生副主任安排和陪同下,武汉晚报新闻148专线记者对全国律协未保会秘书长张雪梅进行专访。
    11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全国政协委员、电影《法官妈妈》的创作原型尚秀云来到中西部(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班讲座现场,不仅让委员们面对面感受到法官妈妈的风采,也让大家掌握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手资料以及家庭、学校、社会应如何共同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会后,大家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进行了聚会,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彭和平向张秘书长汇报了湖北律协未保会上阶段的工作,以及未来的工作设想与规划。张秘书长对湖北律协未保会的工作予以了高度评价,认为湖北律协未保会与团省委等部门紧密合作成立维权中心走在了全国前列。
    11月23日,未保委为每位委员专门统一印制了未保委、维权中心名片,方便大家更广泛地开展活动。
    11月30日,武汉晚报新闻148热线转来十堰幼女被奸淫案,李艳楼予以接待并负责此案件。
    12月1日,周雨龙、纪思尧两未成年人学生杀害同学案的两被告监护人到我处寻求法律帮助,12月2日,未保委将该案指定江汉区的委员徐瑞贞、谢斌负责办理。
    12月12日,彭和平、李春生、李艳楼到省律协汇报关于召开“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暨省律协未保委2004年会”的工作。
    12月15日,《武汉晚报》扶助行动/新闻148栏目邀请未保委、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参与法律维权扶助行动,商定每周四下午提供法律服务。
    12月16日,14:00-16:00,李艳楼委员代表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参加了《武汉晚报》扶助行动/新闻148栏目,为广大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与维权中心相关的网站,请登录:
    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网: www.chinachild.org
    湖北共青团网:www.hubeiyouth.com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未保会子栏目):www.sunshine-hb.com
    
    
    稿约:信息专递作为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律协未保会委员的交流平台,其目的是综合委员们的日常工作、反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研究成果、介绍未成年人有关知识。希望各位委员踊跃投稿。
    未保会邮箱:hblxwbh@sina.com
        联系人:李春生 蒋国光
    联系电话:027-86772802 13517202156
    
    
    
    
    
    
    
                                                          
     发送: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律师协会、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委员、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专业委员会委员。